F.N.B. Corporation成立於1974年,是一家銀行控股公司。2000年,公司選擇成為並保持在1999年的格雷姆-裡奇-比利雷法案下的金融控股公司。該公司有四個呈報業務分部:社群銀行,財富管理,保險和消費金融。透過子公司,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主要是為消費者和市場領域的中小規模企業。該公司的業務戰略主要側重於提供高質量的,基於社群的適應每個它所服務的市場需求的金融服務。該公司旨在透過提供具有一定的自主決策的本地管理使他們更迅速地對客戶的要求作出回應,並使他們的市場範圍內集中交易,以維持其社會定位。然而,儘管該公司試圖保留一些在地方層面的決策,但它有集中的法律,貸款審查及承銷,會計,投資,審計,貸款業務,存款業務和資料處理功能。這些過程的集中使公司保持這些功能一致的質量並達到一定的規模經濟。